有父母陪同的孩子在店里摔倒了,店里负责吗?

时间:2023-09-19 作者:淮安律师

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孩子在商店摔倒造成骨折的,商店有没有责任主要依据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的责任,没有履行的,商店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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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孩子在商店摔倒造成骨折的,商店有没有责任主要依据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的责任,没有履行的,商店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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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店外摔倒,如果是用于店主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摔倒的,则店主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尽到了上述责任的,则顾客由于自己原因摔倒的,店主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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