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老人的大儿子在分配财产时占据不正当的优势?

时间:2023-09-18 作者:淮安律师

可以签订协议明确下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对老人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财产没有继承就不赡养。每个子女都有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子女不能以不继承老人的遗产为由拒绝赡养老人。如果某一继承人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继承分割时,其有权要求多分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赡养老人能多分财产,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文链接: http://www.bob2e.com/89634.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万年县律师 固原律师 辽阳律师 长春律师 杭州临平区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 杭州律师网站 杭州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杭州房屋产权律师 湖州律师网 杭州专业刑事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台州律师 芜湖律师 北海律师 眉山律师 大理律师 吴忠律师 徐州律师 海曙律师 浦江律师 柯城律师 青田律师 杭州财产分割律师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 南丰律师 南康区律师 永修律师 西湖区律师